撤銷註冊不當商標申請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 《商標評審代理委托書》(下載) -申請人爲自然人的,由申請人簽字和蓋章;申請人爲企業、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的,須由申請人蓋章。
2、 《註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我公司可代爲製作幷填寫相關內容。
3、事實與理由和相關證據材料(詳情請諮詢我公司)。
注:
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10條、第11條、第12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可以由商標局依職權撤銷,也可以由其他單位或個人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起撤銷。撤銷不受時間的限制。
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13條、第15條、第16條、第31條規定的,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對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的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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