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申請註冊商標申請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商標代理委托書》(下載) -受讓人爲自然人的,由受讓人簽字和蓋章;受讓人爲企業、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的,須由受讓人蓋章。
2、《轉讓申請/註冊商標申請書》,由代理機構製作後,需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簽字和/或蓋章,受讓人爲自然人的,應在受讓人名稱後標注身份證件號碼。
3、受讓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的複印件(個人身份證或企業營業執照等)。
4、如果是辦理繼承轉讓的,還需提供有權繼受的相關法律文件或證明文件。
注:
申請轉讓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幷由受讓人辦理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手續。
商標轉讓人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服務上註冊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必須一幷辦理轉讓。
企業因合幷、分離或兼幷應當及時辦理商標轉讓的手續。因故未及時辦理轉讓手續且章截已作廢的,可不蓋轉讓人章,但必須附送轉讓人主管部門的有效證明文件或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證明文件。
如果企業注銷或個人死亡,在注銷或死亡之日起一年內未辦理商標轉讓手續,則不能再辦理商標轉讓手續,其商標所有權自然消失。
商標局核准轉讓申請後,發給商標轉讓人和受讓人相應的轉讓通知單和轉讓證明通知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