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异議答辯 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 《商標代理委托書》一式兩份(下載) -被异議人爲自然人的,由被异議人簽字和蓋章;被异議人爲企業、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的,須由被异議人蓋章。
2、《商標异議答辯通知書》原件或複印件。
3、 答辯書和證據材料(詳情請諮詢我公司)。
注:
商標局一般在异議期滿三個月後將商標异議書副本和《商標异議答辯通知書》轉交被异議人,限期在收到後三十日內答辯。被异議人可根據异議人所提的异議理由進行答辯,幷提供相應的證據,在三十日內將答辯書和有關證據提交商標局;拒絕答辯或者期滿未作答辯的,則視爲放弃答辯權利,無論是否答辯,商標局都將依法做出准予註冊或不予註冊的裁定,幷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
被异議人需要在提出答辯後補充有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答辯書中聲明,幷自答辯書提交之日起三個月內提交;期滿未提交的,視爲被异議人放弃補充有關證據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