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標註冊申請審查程序(商標註冊處) Hong Kong Trademark Protection
註冊商標的地域性保護
香港的商標註冊制度提供地域性保護。商標即使已獲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或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商標註冊處註冊,亦不會自動在香港受到保護。要在香港得到保護,商標必須根據《商標條例》(第559章)及《商標規則》(第559A章)註冊。
爲什麽要申辦商標註冊?
商標一經註冊,商標擁有人便可以就有關貨品及服務擁有該商標的專有使用權。如其他人在營商過程或業務運作中未經你同意在香港把該商標用于相同或類似的貨品或服務上,即屬侵權行爲,你可以就此采取法律行動。未註冊商標則受普通法假冒訴訟保護。你必須證明該未註冊商標享有聲譽,而別人使用該商標會導致你蒙受損失。一般來說,假冒指控較侵犯註冊商標指控更難成立。
提交商標註冊申請
你須填妥申請表格,提供一個供送達文件的香港地址,送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標註冊處。申請商標註冊的費用爲港幣1,300元。每個額外貨品或服務類別(如有的話)的申請費用爲港幣650元。有關商標申請表格及費用的資料,請瀏覽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知識産權署的網頁(http://www.ipd.gov.hk/chi/forms_fees/trademarks_559.htm)。
如何把貨品及服務分類?
申請商標註冊時,你必須列明擬申請商標註冊的所有貨品及服務,及述明貨品及服務所屬類別的編號。貨品及服務必須按照《國際商品及服務分類(尼斯分類)》分類。請瀏覽知識産權署的網頁(http://www.ipd.gov.hk/chi/intellectual_property/trademarks/how_to_classify.htm),找出擬申請商標註冊的貨品及服務所屬類別。
商標註冊處如何處理商標註冊申請? 註冊申請的審查程序可分爲四個階段: - 檢查申請是否有不足之處; - 審查申請是否符合《商標條例》及《商標規則》的規定; - 接納申請,幷公布申請詳情;任何人可就申請提出反對; - 將有關商標註冊,幷發出註冊證明書。
有關申請如沒有不足之處幷符合註冊規定,而商標註冊處在公布接納申請後的三個月反對期內沒有遇到第三者反對,則整個程序(由商標註冊處接獲申請至將有關商標註冊)需時可短至六個月。
第一階段-檢查申請的不足之處
你提交註冊申請後,商標註冊處會核對申請資料(包括申請人的姓名/名稱、地址、商標的圖示、貨品和服務)是否詳盡及正確。如申請資料未够詳盡或不正確,註冊處會發出“不足之處通知書”,讓你在兩個月內改正不足之處。 如一切妥當,申請程序會進入下一階段(審查申請)。
第二階段-審查申請
- 檢索及審查 完成檢查申請的不足之處幷確定所有資料備妥後,商標註冊處會翻查商標記錄,以確定就相同或類似的貨品或服務,是否有其他人士已經註冊或申請註冊相同或類似的商標。
商標註冊處會同時查核有關商標申請是否符合《商標條例》及《商標規則》所訂的註冊規定,包括:
有關商標是否具有顯著特性?
商標是否與別不同?不論是標志、文字或圖畫等,能否明確區別你與其他商人的貨品和服務?例如,就銀行服務而言,“FOR YOU” (爲你而設)沒有說明誰提供服務,因此欠缺顯著特性。任何新創字或與業務範圍毫不相關的日常用字,均可被認爲具有顯著特性。如商標註冊處認爲有關商標欠缺顯著特性,便會提出反對。
有關商標是否貨品及服務的描述?
如商標只是貨品及服務的描述,或只顯示貨品及服務的質素、用途、數量或價值,則商標註冊處可能會提出反對。同樣,使用地理名稱的商標,也可能會遇到反對。例如“QUALITY HANDBAGS”(優質手袋)、“FRESH AND NEW”(質鮮款新)及“NEW YORK FASHION”(紐約時裝)等等。 有關商標是否該行業的通用語言?
如商標是該行業的通用語言或圖示,商標註冊處會提出反對。“TELECOM”(電訊)或“NETWORK”(網絡)都是在有關行業現行的語言中已成爲慣用字眼的例子。
商標註冊處審查申請商標後會發出通知書,說明拒絕註冊有關標記的理由,或確定接納有關標記的註冊申請。 - 拒絕註冊 如申請未符合註冊規定,商標註冊處會拒絕註冊有關標記。申請人須于六個月內達致有關規定。這段期限可延展三個月。 - 如何解决拒絕註冊問題 商標註冊處會在通知書中解釋爲何有關商標申請未能符合註冊規定。如商標註冊處認爲可以藉修訂申請或其他方法解决拒絕註冊問題,便會在通知書中向申請人建議解决辦法。 - 如拒絕註冊問題仍然存在 即使申請人已設法解决商標註冊處在通知書中所提出的拒絕註冊問題,有關申請可能仍未符合註冊規定。商標註冊處便會發出進一步通知書,說明審查結果。如申請人想繼續辦理這項申請,則可以在商標註冊處發出通知書之日起的三個月內,達致註冊規定或要求聆訊。申請人只可以在《商標規則》的指定情况下(例如需要更多時間取得在先商標擁有人的同意)要求延展上述時限。
如申請人要求聆訊,則支持和拒絕有關商標註冊的所有證據,都會在聆訊中審議。聆訊人員其後會作出裁决。
第三階段-公布申請詳情及反對註冊
- 公布申請 商標註冊處接納你的申請後,便會在香港知識産權公報(網址爲:http://www.ipd.gov.hk/chi/ip_journal.htm)作出公布。 - 第三者反對 任何人均可在香港知識産權公報閱覽已公布的商標註冊申請的詳情,幷對已公布商標註冊申請提出反對。反對人須在註冊申請公布日期起計的三個月內提交反對通知。作爲申請人,你可以就反對註冊提交反陳述。申請人及反對人均有機會在指定時限內就申請註冊或反對註冊提交證據。商標註冊處收到所有證據後,便會安排雙方出席聆訊,幷由聆訊人員作出裁决。
第四階段-註冊
商標註冊處接納有關商標的註冊申請後,便會把該商標的詳細資料記錄于註冊紀錄册內,幷向申請人發出註冊證明書。此外,商標註冊處會在香港知識産權公報中公布有關的註冊公告。註冊日期會追溯至註冊申請的提交日期。
商標保護與公司註冊的分別
在香港,公司名稱、業務名稱以及商標的註冊分別受不同的法例和制度規管。公司名稱的註冊由香港公司註冊處辦理,業務名稱的註冊由香港稅務局辦理,而商標註冊則由商標註冊處負責辦理。把業務或公司名稱註冊,幷不代表擁有以該名稱作爲商標的權利或將該名稱作爲商標用于推廣或經營其貨品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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