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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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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商標國際註冊

如何辦理商標國際註冊

 中國企業可以通過商標局,根據《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以下簡稱《協定》)和《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申請商標國際註冊,並根據自己的需要在一國、多國或全部成員國內申請保護。


  1. 國際商標申請程序

  (1)根據《協定》、《議定書》確定中國為原屬國的法人或者自然人,通過《協定》或《議定書》申請商標國際註冊,必須首先在中國取得商標註冊、初步審定或者申請已被受理為基礎,並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在中國設有真實有效的營業場所; ②在中國有住所; ③擁有中國國籍;


  (2)申請商標國際註冊,可以直接到商標局或者郵寄辦理,或者委託代理組織辦理。直接辦理的,由申請人填寫申請書,商標局可以提供翻譯。文件翻譯費為3印元人民幣。


  (3)申請商標國際註冊後期指定、轉讓、刪減、放棄、註銷、註冊人名義或位址變更、代理人名義或地址變更、續展、指定代理人等有關事宜的,申請人可以直接或者委託代理人到中國商標局辦理;也可以委託代理人或直接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以下簡稱國際局)辦理。但申請辦理與馬德里協定成員國有關的商標國際註冊的後期指定、轉讓、刪減、放棄、註銷事宜的,則必須通過中國商標局辦理。


  (4)商標國際註冊申請,不論手續是否齊備,商標局均以收文之日為申請日期,並編申請號。手續齊備後,商標局在申請之日起三十天內將申請書寄國際局;申請手續不齊備或未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書件的,予以退回,申請日期不予保留。


  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者申請書件基本符合規定,但需要補正的,商標局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按指定內容補正並交回商標局。限期內補正並交回商標局的,保留申請日期;未作補正或者超過期限補正的,申請日期不予保留。


  (5)國際商標申請費用


  申請人申請商標國際註冊時,應向國際局繳納基礎註冊費、附加註冊費(如需要時)、補充註冊費或其他單獨規費和向商標局繳納辦理商標國際註冊申請的手續費。


  商標局收到手續齊備的申請書後,將核算費用,並向申請人或代理人寄送《收費通知單》,申請人或代理人應按該通知單的要求,可以用人民幣向商標局結算,也可以直接用瑞士法郎向國際局結算(見附件四、五),但必須向商標局寄送匯款證明,同時向商標局繳納手續費。


  (6)商標公告、註冊證、續展證及其它通知


  申請國際註冊的商標,一經在國際註冊簿上登記後,即由國際局負責刊登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商標公告》上,每週公告一次,任何人均可訂購;商標註冊證、續展證及其它有關通知,由國際局直接寄送申請人、註冊人或其代理人。


  (7)提交商標國際註冊申請時指定的各保護國家,將根據各自的國家法律決定是否予以保護。被駁回的申請人可以根據該駁回國的相關法律,直接或委託代理人進行申訴。


  (8)申請人或註冊人需要查詢有關商標國際註冊的資訊,可在商標駁回期限屆滿後,通過國際局有償獲得附有國際註冊情況分析的國際註冊簿詳細摘要。


  以國際註冊代替在中國相同的在先國家註冊及要求許可使用合同備案的,註冊人應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標代理組織到商標局辦理相應手續並向商標局交費。


  國際局將國際註冊簿上登記的商標刊登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商標公告》上,從該公告出版次月一日起的三個月內,任何人可對延伸至中國要求保護的國際注冊商標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2. 申請書的填寫及注意事項

  申請商標國際註冊及辦理有關事項的,應使用並按照國際局提供的英文或者法文書式,用打字機填寫。


  為了方便中國企業申請商標國際註冊及辦理有關事項,中國商標局制定了中文《商標國際註冊申請書》和《商標國際註冊後期指定、轉讓、刪減、放棄、註銷、註冊人名義或位址變更、代理人名義或地址變更、續展、指定代理人中請書》。


  (1)《商標國際註冊申請書》的填寫及注意事項


  ① 申請人名義: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寫明姓氏和名字;申請人是法人的,應寫明全稱(願意用外文譯名代替拼音的,直接注明該譯名)。


  ② 申請人詳細地址,包括門牌號碼、通信地址、郵遞區號、電話、傳真。


  ③ 委託代理人的,寫明代理人的名移(願意用外文譯名代替拼音的,直接標明該譯名)和詳細地址。


  ④ 商標申請日期、申請號、商標註冊日期、註冊號。


  ⑤ 申請人在申請書中指定有英國的,即視為其聲明在英國有使用該商標意圖。


  ⑥ 注意事項:


  A.商標國際註冊申請是指依照《協定》、《議定書》向國際局申請商標國際註冊,並應至少指定一個保護締約方,但不得指定中國。


  B.以商標註冊或者已初步審定為基礎申請國際註冊的,可以指定所有《協定》和《議定書》締約方。


  C.以國內受理的商標申請為基礎申請商標國際註冊的,只能指定純屬《議定書》締約方。只有該商標註冊或初步審定公告後,才能指定《協定》成員國或者既屬《協定》又屬《議定書》的締約方。


  D.商標國際註冊申請人必須與國內商標註冊人名義一致。


  E.申請國際註冊的商標圖樣必須與國內申請註冊的商標圖樣完全相同。尺寸最大不超過80mmX80mm,最小不小於20mmX20mm。如商標為彩色的,用文字指出該商標的顏色及其組合。


  F.申請書中填報的商品不得超過國內申請註冊的商品範圍,並應按《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的類別順序排列。


  G.商標或其某一部分為非拉丁字母、非阿拉伯數字或非羅馬數字構成的,應注明其音譯;音譯應符合申請書所用語言的發音規則,並注明相應的譯文。


  H.申請人在指定至少一個純屬議定書締約方時,可以選擇法語或英語作為今後的收文語言,否則只能用法語。


  ⑦ 應附有關附件


  A.提供《商標註冊證》複印件一份,或初步審定公告複印件一份,或申請處出具的商標申請受理證明一份。


  B.要求優先權的,應附優先權證明。


  C.委託代理人的,應附代理人委託書。


  D.附商標圖樣2份。


  E.在中國無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場所或無住所的中國僑民,應附經公證的中國國籍證明一份。


  (2)《商標國際註冊後期指定、轉讓、刪減、放棄、註銷、註冊人名稱或位址變更、代理人名稱或地址變更、續展、指定代理人申請書》的填寫及主要注意事項:


  ① 註冊人名稱、註冊人位址應與最近國際註冊,簿登記的一致;代理人名稱、代理人位址可與最近國際註冊簿登記的一致,也可變更代理人名稱或位址。


  ② 申請人在後期指定有英國的,即視為其聲明在英國有使用該商標的意圖。


  ③ 主要注意事項:


  A.每份申請書只能涉及一個申請種類,所有種類的申請均應填寫申請書中“基本情況”一欄。


  B.每份後期指定、續展和僅涉及部分商品或服務的轉讓申請,只能填寫一個國際註冊號。


  C.涉及全部商品或服務的轉讓,同一內容的刪減、放棄、註銷、註冊人或代理人名稱或地址變更、指定代理人申請書,可填寫多個國際註冊號,條件是申請涉及各個註冊中全部或相同的國家。


  D.放棄申請不能涉及全部國家。


  E.登出申請必須涉及全部國家。


  F.續展可放棄在部分國家的保護,也可在雖有駁回或無效但未有終局決定的締約方進行,但須在申請書中作特別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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