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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私人有限公司註冊指引之十 : 註冊辦事處地址

香港私人有限公司註冊指引之十 : 註冊辦事處地址

一、 引言

根據香港《公司條例》之規定,每家於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都必須有一個位於香港的街道地址作爲公司的註冊辦事處之地址。


二、註冊地址的要求

根據香港公司法的規定,每家於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都必須有一個位於香港的地址作爲公司的註冊地址,而且,郵政信箱不能作爲公司的註冊地址。除此之外,沒有其別特別。因此,以住宅地址作爲公司的註冊地址並非罕見。


另外,法例也沒有規定一個地址可以給多少家公司使用。也就是說,任何數目的公司都可以註冊在同一個地址。


三、註冊地址的作用

香港公司的註冊地址除了是公司各法定記錄冊(例如股東記錄冊和董事記錄冊)的法定存放地點,也是香港政府的書信和法律文書的默認寄送地址。寄送到註冊地址的書信,於特定天數後視爲送達。


根據《公司條例》之規定,公司之註冊證書以及商業登記證必須懸掛於註冊辦事處。


四、變更註冊地址

香港公司可以於任何時候變更公司註冊地址,但是,公司必須於地址變更後的14日內通知公司註冊處。變更註冊地址的手續相當簡單,公司只需要填寫指定的表格,並由公司董事或秘書於表格的指定位置簽署,然後提交予公司註冊處備案即可。


五、 啟源可以提供之協助

一直以來,有不少國際投資者擬於香港註冊公司,以從事國際貿易或者投資控股,但是不能提供香港當地地址作為公司的註冊辦事處地址。啟源可以為這一類客戶提供註冊地址服務。


一般情況下,啟源為客戶所提供之註冊辦事處地址如下:香港觀塘巧明街111號富利廣場2103室。


啟源提供之註冊地址服務僅僅是為了令客戶擬註冊之香港公司滿足香港《公司條例》對於註冊地址之要求。於提供註冊地址服務期間,啟源會帶客戶收寄香港政府及銀行信件。


關於啟源所提供註冊地址的具體服務及費用,歡迎您隨時於啟源之專業顧問聯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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