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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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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利得稅稅率

香港利得稅稅率

以下是適用于法團 (根據公司條例注册成立的業務/公司,例如有限公司)及法團以外的業務,以及非居港的演藝人員和運動員演出者在不同課稅年度的利得稅稅率。


適用於法團的稅率

課稅年度 稅率
2008/09及其後 16.5%
2003/04 至 2007/08 # 17.5%
2002/03 16%

# 2007/08年度利得稅稅款的75%可獲寬减,每宗個案以25,000元爲上限。


適用于法團以外的業務的稅率

課稅年度 稅率
2008/09及其後 15%
2004/05 至 2007/08 # 16%
2003/04 15.5%
2002/03 15%

# 2007/08年度利得稅稅款的75%可獲寬减,每宗個案以25,000元爲上限。


適用于非居港的演藝人員和運動員演出的扣存款項

香港付款人須爲清繳非居港的演藝人員和運動員演出的稅款而扣存以下款項:


直接安排演出

課稅年度 稅率 扣存款項
2008/09及其後 15% 總款額的10%
2004/05 至 2007/08 # 16% 總款額的10.67%
2003/04 15.5% 總款額的10.33%
2002/03 15% 總款額的10%

經非居港的代理人安排演出,而該代理人爲個別人士或合夥人士

課稅年度 稅率 扣存款項
2008/09及其後 15% 總款額的10%
2004/05 至2007/08 # 16% 總款額的10.67%
2003/04 15.5% 總款額的10.33%
2002/03 15% 總款額的10%

經非居港的代理人安排演出,而該代理人爲法團代理人或法團

課稅年度 稅率 扣存款項
2008/09及其後 16.5% 總款額的11%
2003/04 至2007/08 # 17.5% 總款額的11.67%
2002/03 16% 總款額的10.67%

# 2007/08年度利得稅稅款的75%可獲寬减,每宗個案以25,000元爲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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