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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5年度香港稅款寬減政策

在2015-16年度財政預算案中,財政司司長建議多項稅務措施。立法會在2015年7月9日已通過以下稅務措施的有關法例,並於2015年7月17日在憲報刊登:

2014/15課稅年度利得稅、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的稅款寬減
寬減2014/15課稅年度百分之七十五的利得稅、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每宗個案以20,000元為上限。

利得稅的寬減上限以每個業務計算。薪俸稅的寬減上限以每個個人計算;如果夫婦是合並評稅,則以每對夫婦計算。至於個人入息課稅,未婚人士的寬減上限以每個個人計算;已婚人士須夫婦壹同選擇個人入息課稅,寬減上限亦以每對夫婦計算。

今次的寬減並不適用於物業稅,但賺取租金收入的個別人士,如符合資格,或可通過選擇個人入息課稅而獲得寬減。

壹個納稅人如果須同時繳納薪俸稅和利得稅,他的薪俸稅和利得稅稅款都可獲得寬減。納稅人如果有營業利潤或租金收入,並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稅方式評稅,寬減額須按個人入息課稅的稅款計算,這或會與不選擇個人入息課稅所得的不同,最終寬減額須按每壹個案的實際情況才能確定。稅務局會就每宗申請驗算個人入息課稅可否減低申請人的應繳稅款,並以對他最為有利的方式評稅。

符合申請個人入息課稅的納稅人,可填妥2014/15課稅年度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的第6部。只有薪俸入息而沒有營業利潤和租金收入的人士,毋須選擇個人入息課稅。

這項寬減會減低納稅人在2014/15課稅年度的應繳稅款。納稅人只須如常填報2014/15課稅年度利得稅和個別人士報稅表,稅務局便會在評稅時作出寬減。至於在法例通過前已發出的2014/15課稅年度稅單,稅務局會安排重新評稅,預期可在2015年8月中開始向有關人士發還多繳的稅款,納稅人毋須提出申請或向稅務局查詢。

寬減只適用於2014/15課稅年度最後評稅,並不適用於該年度的暫繳稅。已繳交的暫繳稅會按《稅務條例》用以支付2014/15課稅年度的應繳稅款及2015/16課稅年度暫繳稅。如尚有余額,才作退還。
 
如對上述事宜有任何疑問及咨詢,歡迎致電或電郵聯系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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